凱基人壽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構,股東會負責承認年度盈餘分派、決算表冊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等重大事項決策與審議;董事會負責公司營運計畫、重要經理人聘任等重大經營決策之審議。同時,為貫徹誠信經營承諾,並為避免利益衝突,董事對於會議事項,如有與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而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均按「董事會議事規則」及「公司治理守則」相關規定予以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本公司積極響應主管機關及國內外法制趨勢,致力於健全公司治理運作、強化公司治理組織架構,包括對焦金控公司治理政策與制度,完成各功能性委員會之規劃與建置、統一議事流程與制度等。董事會下已齊備審計、風險管理、薪資報酬、誠信經營、提名暨績效評議、企業永續發展等六個功能性委員會,得秉持專業分工襄助董事會議案之預先審查、及職掌業務之有效推行。
凱基人壽積極響應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公司治理4.0-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並遵循「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暨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相關規範。強化公司治理之運作,自2019年即設置專職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訊及法令遵循,協助董事執行業務並提升董事會效能,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績效。
為增進董事會有效運作及企業永續發展,建立優質的公司治理文化,凱基人壽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每年自主執行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的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高度關注企業永續經營及公平待客議題,自2019 年起即主動於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項目中增加「重視關注ESG議題」以及「積極推動公平待客原則」,充分展現凱基人壽不斷自我驅策永續經營發展的動能,以及重視、維護保戶權益之決心。此外,本公司於2024年1月修訂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時,增加三個ESG之評估項目,包含:「董事會成員瞭解本公司所屬產業之重大ESG議題及其發展」、「董事會持續支持企業永續,並對ESG執行成效給予指導,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以及「董事會定期檢視公司ESG議題面向之執行情形」,並將相關項目增列為問卷的第六個評估面向「對永續經營(ESG)之參考」。
為落實「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五條定期對負責人兼任職務之績效予以考核之具體作為,個別董事績效評估自評考核項目中並包含「董事未兼任多家公司的職務(含董監事);若董事有前述兼任情形,董事已確保兼任行為及兼職個數之有效執行,且無利益衝突或違反各兼職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本公司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由董事會秘書室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問卷則針對「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與持續進修、內部控制以及對永續經營(ESG)之參與」等六大面向進行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