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績效
凱基人壽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構,股東會負責承認年度盈餘分派、決算表冊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等重大事項決策與審議;董事會負責公司營運計畫、重要經理人聘任等重大經營決策之審議。公司治理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其本質是信任。凱基人壽秉承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之帶領,由上而下形塑高度公司治理、誠信經營、公平待客之企業文化,並由全體同 仁致力落實於工作與生活。
董事長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風險管理委員會
▸ 永續暨誠信經營委員會
為增進董事會有效運作及企業永續發展,建立優質的公司治理文化,凱基人壽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本公司每年辦理董事會、個別董事( 包含:自評、同儕) 以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作業,並將績效評估結果向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高度關注企業永續經營及公平待客議題,於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中增加多項「對永續經營(ESG) 之參與」相關項目以及「董事會高度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積極推動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充分展現凱基人壽不斷自我驅策永續經營發展的動能,以及重視、維護保戶權益之決心。
為持續優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效能,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增訂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相關規範,明定本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委由外部評估單位執行一次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以自主強化公司治理並精進董事會運作績效,外部評估單位出具之外部評估報告,應由董事會秘書室呈報董事會,以落實相關建議之執行。另因應實務運作需求,將「董事應充分瞭解本公司永續發展及ESG 策略事宜」納入個別董事績效評估自評問卷之考核項目。依前開規定,本公司已委託外部專業獨立機構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辦理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藉由第三方機構以專業客觀角度檢視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並出具外部績效評估報告於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為落實「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五條定期對負責人兼任職務之績效予以考核之具體作為,個別董事績效評估自評考核項目中包含「董事未兼任多家公司的職務(含董監事)。若董事有兼任情形,董事已確保兼任行為及兼職個數之有效執行,且無利益衝突或違反各兼職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