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投資

實現永續投資價值

隨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透過資金流形塑世界樣貌的力量也逐漸加大。身為擁有龐大資產的壽險業者,凱基人壽持續善用投資策略,希冀透過對產業的財務支持,達成永續生態圈的願景。

從社會責任投資(SRI) 到ESG 投資,凱基人壽回應國際發展脈動,持續向永續投資的道路邁進。從初期採行責任投資政策對投資標的進行負面篩選,到將ESG 因子納入投資流程以正面條件篩選投資標的。同時,行使股東權力以落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並執行氣候行動,以主題式投資支持再生能源發展。在發揮投資影響力的同時,也創造穩定的投資收益,持續實踐永續投資價值。

查看凱基人壽責任投資政策

投資案件評估原則

本公司制定責任投資政策針對不同投資類別,將ESG 議題納入投資分析及決策作業中。除明訂「投資排除標準」,亦全面評估投資標的產業發展、營利表現及其永續作為,提升投資資產的價值積極發展氣候風險以及碳排放管理機制。若主要營業項目有涉及環境汙染、社會爭議及公司治理不良等負面爭議情事,應排除不予直接投資。同時考量國內外具知名度或公信力之法人機構或政府機關所遴選之永續發展傑出名單和指數作為參依據。

責任投資流程

凱基人壽參考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制定責任投資政策、投資政策、作業準則,依據不同資產類別將ESG 議題納入投資分析及決策制定過程,投資決策考量ESG 要素,同時利用MSCI 和BLOOMBERG 等資料庫,評估被投資標的ESG 表現及財務績效,依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投資或減碼,個股投資報告納入ESG 評估項目比例達100%。投資前需出具投資評估報告,投資評估報告參考投資對象之ESG 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資訊,報告中考量ESG 面向,包括環境保護、勞資關係、公司治理、氣候行動其它永續活動等層面。並將投資對象氣候轉型風險,以碳排放量做為判斷標準,碳排放量越高、轉型風險越高。透過建立之高碳排產業清單,進一步檢視投資標的對於氣候風險是否執行或預備轉型計劃。

 
Step 1 負面表列篩選
建立負面表列名單,於第一步驟檢視投資標的是否符合,如有與責任投資政策所列之負面情事有關者,直接排除不予投資。
Step 2 選定投資標的
責任投資標的:依社會、環境、與公司治理此三大面向,評估該投資標的之產品、營業項目、或其積極行為,選擇具企業社會責任之投資標的。
Step 3 高敏感性(高碳排)產業檢核
投資評估中,將檢核是否為高污染(碳排)產業,評估可能受到法規管制影響。
Step 4 ESG評估機制
搭配國內外具知名度或公信力之法人機構,或政府機關所遴選之社會責任傑出名單和指數,作為評估參考。
Step 5 投資決議
我們進行投資前投資及交易對象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姓名或名稱與國家或地區檢核,檢視投資標的企業是否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Step 6 投後管理
定期檢視投資組合碳排放量,或是否有重大ESG負面新聞,進行了解或出具評估報告。
Step 7 ESG議合溝通

100%出席國內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如有具ESG重大風險,不得贊成或進行議合與溝通。委外機構亦適用負面表列清單,並評估其ESG政策;私募基金則將該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簽署PRI 作為評估之篩選標準。

三大氣候行動
體認到氣候變遷已成為全球性風險,凱基人壽作為資產擁有者,期望透過資金的引導,攜手投資對象、共同創造氣候行動影響力。以「再生能源電廠投資」、「綠色債券投資」與「高碳排產業議合」三項具體氣候行動,作為現階段執行目標。
再生能源電廠投資
為實踐企業永續價值並支持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經凱基人壽投資及永續團隊審慎評估投資標的資格、案件風險及相關機會。凱基人壽2023年對再生能源電廠投資約新台幣15.08億元,再生能源迴避碳排放量約33.8萬噸,預期將產生約10.7萬噸迴避碳排放量。再生能源電廠之投資,預期裝置容量合計達 774百萬瓦、發電量可達每年10.3億度。我們積極投入再生能源產業,除了增加投資比例,也持續尋找具有發展並有實質環境效益之投資機會。
綠色及永續投資
凱基人壽積極投資國內外指標性綠色債券、永續相關基金及ETF,預期資金將投入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綠色運輸、永續水資源管理及綠色建築。2023年綠色及永續投資項目包含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再生能源、永續主題基金、綠能科技等。其中投資綠色債券及可持續發展債券估計將產生43.6萬公噸/年之溫室氣體減量效果。
我們響應政府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 促進綠色金融商品發展之政策,投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之綠色債券及ESG ETF基金等金融商品,支持我國潔淨能源發展,以金融行動落實ESG投資精神。
高碳排產業議合
經鑑別高碳排投資部位,對高碳排投資對象發出問卷。目標攜手投資對象展開氣候行動,藉由問卷鼓勵投資對象主動盤查、管理其溫室氣體排放量,設定減量目標,執行減量行動並追蹤減量成果。最後經由分析結果,了解不同規模與產業別之投資對象碳排情形、目前減碳措施、氣候行動及未來減碳目標等,並持續追蹤其碳排與其他氣候相關作為,以確認投資對象是否能逐步於設定年份達成自行設定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