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扣押
關於保險契約可否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依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9 日所做出的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裁定意旨:「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前述裁定指出:要保人繳交保險費累積而成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做為計算基準之保單現金價值(下稱保單價值),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終止契約時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解約金,或基於保單借款權向保險公司借款等,享有將保單價值轉換為金錢給付之權利,因此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之財產權。此等財產權,因為不是一身專屬性之權利,得隨同要保人地位之變更而移轉或繼承,既然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所以當要保人有前述債務、未繳納稅款或罰鍰等情形時,其所擁有之保險契約即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Q2:我沒有收到執行命令公文,怎麼查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與公文承辦人?
符合特定法定要件時,如公文無法依郵務方式送達於當事人,制作文書之機關(法院)得依法將文書用公告的方式進行公示送達,您可於司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查詢民事法院執行處之承辦書記官姓名及法院發文字號。另執行署係將公示送達文書張貼於執行署外。
司法院/公示送達查詢連結: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9-1.html
Q3:保險契約被強制執行後,會有哪些權利受影響?
※提醒您,實際強制執行內容與範圍仍以執行命令公文記載內容為準。
Q4:我的保險契約被強制執行,該如何救濟?
1. 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例如:已經清償)。
2. 被扣押的保險契約(或保險給付)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如醫藥費、生活費等),債務人得依「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之規定,向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署提出相關證明(如保險契約、繳交保費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一年之財產所得清單等),證明相關被扣押的財產(保險契約)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藉此請求減少或免為執行。另亦可與債權人進行協商,由債務人清償債務,或提供與保險契約解約金等值之現金予債權人,以換取債權人撤回對保險契約之執行 。
Q5:如果我已經清償債務或者對執行程序有意見,不會寫書狀,哪裡可以查詢範本?
1. 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6-4120-f169b-1.html)下載民事聲明異議狀範本
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https://www.tpk.moj.gov.tw/9539/9571/9609/108597/)下載聲明異議狀
(一)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
(二)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
一、介入權行使期限程序:
保險事故發生前,應於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年金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等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辦理要保人變更,並完成以下變更為新要保人之程序。
(一)原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要保人之書面文件(詳介入權資格審核申請表)。
(二)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相當於受扣押之保險契約終止後預計可獲保險公司償付之解約金(解約金計算至保險公司收到介入權人書面申請之日)。
(三)檢附繳款證明,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要保人變更。
變更要保人之效力,於本公司完成審核程序後,自本點第一項第三款書面通知送達本公司之日起生效。如經審核應補正但未能於介入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期間內完成補正,視為撤回行使介入權,本公司將通知執行機關及介入權人。
二、前點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扣押之三個月期間,應自扣押命令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算。若債務人(即要保人)同時收受其他扣押命令,應以首次扣押命令到達本公司之翌日為準。
三、介入權人所支付之保險契約終止後預計可獲保險公司償付之解約金額度,高於執行命令之債權及費用總額者,於該保險契約發生變更要保人效力後,執行法院應將差額發還債務人(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第 9 點第 1 項)。
四、若有兩人以上於第一點所定之期間內同時或先後向本公司申請介入本保險契約行使介入權,本公司將與要保人(即債務人)確認其真意。申請後,要保人若欲變更介入權人,須先撤銷原介入權申請之同意,方能重新申請。
五、如介入權行使不符合相關程序或法定要件,則所受扣押之保險契約仍可能依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終止,相關解約金債權亦將依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六、其餘未盡事項,悉依保險法、強制執行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1. 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
2. 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3.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如符合條件,更可進一步獲得免費的律師協助 (詳細資訊請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網站查詢: https://www.laf.org.tw)
4. 您也可以致信於行政執行署之免費法律諮詢信箱或民意信箱詢問。
本公司提供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提供您查詢您名下保單險種資訊,並可於週一至週五 08:00~22:00、例假日08:00~20:00進線查詢。
民事聲明異議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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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6-4120-f169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