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融資專區
關於保費融資
保費融資是指高資產客戶向銀行申請融資,以支付購買本公司指定保險商品之部份新契約保險費,並同時申請附加「凱基人壽保費融資批註條款」,針對該保險契約之權利進行相關約定。
備註:高資產客戶是指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或「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條件之客戶。
備註:高資產客戶是指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或「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條件之客戶。
商品介紹
凱基人壽保費融資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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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資格
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或「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條件之客戶。
其餘依保險商品投保規則所定。
常見問題
Q1: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保費融資?
需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或「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條件之高資產客戶。
Q2:何謂「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條件之客戶?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接受銀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
提供資產證明:如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具備風險承擔能力。
願意簽署高資產客戶聲明並了解相關投資風險。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接受銀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
提供資產證明:如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具備風險承擔能力。
願意簽署高資產客戶聲明並了解相關投資風險。
Q3:何謂「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條件之客戶?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符合下列資格:
提供資產證明: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單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下同)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壽險業當年度年繳化保險費達等值500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一億元以上前開資產之財力聲明書。
經壽險業確認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確認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
客戶充分了解壽險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予高資產客戶得免除之責任後,同意簽署為高資產客戶。
本注意事項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符合下列資格:
提供資產證明: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單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下同)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壽險業當年度年繳化保險費達等值500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一億元以上前開資產之財力聲明書。
經壽險業確認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確認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
客戶充分了解壽險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予高資產客戶得免除之責任後,同意簽署為高資產客戶。
Q4:保費融資的利率與還款方式如何決定?
貸款利率與還款條件由融資合作銀行依個別客戶條件評估試算決定。
Q5:保費融資有哪些風險需要注意?
保費融資屬於金融槓桿運用,可能會面臨以下風險:
市場利率變動會導致借款成本增加
如未如期還款,可能影響您的保單效力或其他資產。
建議於申請前與融資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充分了解條件與風險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
市場利率變動會導致借款成本增加
如未如期還款,可能影響您的保單效力或其他資產。
建議於申請前與融資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充分了解條件與風險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
Q6:申請保費融資客戶其權利義務內容為何?
客戶向融資銀行申請保費融資時,應同時投保指定保險商品,並於該保險契約附加保費融資相關批註條款,就該保險契約相關權利進行約定如下:
1.就附加批註條款及聲明同意其所投保之保險契約相關權利約定之意思表示,應採單獨文件方式呈現。
2.除專屬於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之保險金或另以附加批註條款之約定,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同意各項保險給付或應退還款項於保費融資債務範圍內依約匯至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之帳戶,優先清償融資債務。
3.要保人於未全數清償保費融資債務前,申請辦理下列事項時,應先經融資銀行同意:
(1) 變更要保人。
(2) 變更保費融資債務範圍內之第一順位受益人。
(3) 終止本契約或減少保險金額。
(4) 行使契約撤銷權。
(5) 各項保險給付一部或全部提領。
(6) 契約轉換、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變更保險期間。
(7) 保單帳戶價值提領。
(8) 變更自動墊繳選擇。
(9) 保險單借款。
(10)變更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帳戶。
(11)變更或取消保費融資批註條款。
1.就附加批註條款及聲明同意其所投保之保險契約相關權利約定之意思表示,應採單獨文件方式呈現。
2.除專屬於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之保險金或另以附加批註條款之約定,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同意各項保險給付或應退還款項於保費融資債務範圍內依約匯至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之帳戶,優先清償融資債務。
3.要保人於未全數清償保費融資債務前,申請辦理下列事項時,應先經融資銀行同意:
(1) 變更要保人。
(2) 變更保費融資債務範圍內之第一順位受益人。
(3) 終止本契約或減少保險金額。
(4) 行使契約撤銷權。
(5) 各項保險給付一部或全部提領。
(6) 契約轉換、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變更保險期間。
(7) 保單帳戶價值提領。
(8) 變更自動墊繳選擇。
(9) 保險單借款。
(10)變更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帳戶。
(11)變更或取消保費融資批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