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案
會員團體壽險計畫
保險期間:
自115年07月01日零時起至116年07月01日零時止。
被保險人資格: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
年齡規定:
會員投保年齡自滿15足歲起,續保壽險得至99歲止,傷害險至105歲止。
付費方式:
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付費。
保險計畫:
<方案內容>
※以上計劃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自115年07月01日零時起至116年07月01日零時止。
被保險人資格: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
年齡規定:
會員投保年齡自滿15足歲起,續保壽險得至99歲止,傷害險至105歲止。
付費方式:
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付費。
保險計畫:
<方案內容>
| 保險計畫/金額 | 會員 |
|---|---|
| 凱基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25萬 |
| 凱基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二至十一級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
25萬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30萬 |
|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10.5萬 |
保單條款
相關檔案
保險計畫
<方案內容>:(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免健康聲明)
| 保險計畫/金額 | 方案一 會員/配偶 |
方案二 會員/配偶 |
方案三 會員/配偶 |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35萬元 | 70萬元 | 105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 凱基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傷害醫療保險金 |
1萬元 | 2萬元 | 3萬元 |
| 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
|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後七日內) |
250元 | 375元 | 500元 |
|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比率給付,2%~300%) |
1.5萬元 | 2.25萬元 | 3萬元 |
| 骨折未住院給付 | 完全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訂日數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訂日數(14~60天)乘以住院日額的二分之一。 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 | ||
| 初次加保年齡限制(保險年齡)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 年繳保費 | 952元 | 1,795元 | 2,620元 |
保險年度中保障生效日對應保費表 (若保障非10月1日生效者,按下表收取非整年保費。)
| 身分\生效日 | 115.10.01- 116.10.01 09/30前送件 |
115.11.01- 116.10.01 10/31前送件 |
115.12.01- 116.10.01 11/30前送件 |
116.01.01- 116.10.01 12/31前送件 |
116.02.01- 116.10.01 01/31前送件 |
116.03.01- 116.10.01 02/28前送件 |
|---|---|---|---|---|---|---|
|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一 | 952 | 873 | 792 | 713 | 632 | 558 |
|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二 | 1,795 | 1,644 | 1,495 | 1,344 | 1,191 | 1,053 |
|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三 | 2,620 | 2,397 | 2,183 | 1,960 | 1,738 | 1,537 |
| 身分\生效日 | 116.04.01- 116.10.01 03/31前送件 |
116.05.01- 116.10.01 04/30前送件 |
116.06.01- 116.10.01 05/31前送件 |
116.07.01- 116.10.01 06/30前送件 |
116.08.01- 116.10.01 07/31前送件 |
116.09.01- 116.10.01 08/31前送件 |
|---|---|---|---|---|---|---|
|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一 | 476 | 399 | 318 | 240 | 160 | 78 |
|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二 | 899 | 753 | 599 | 452 | 300 | 147 |
|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三 | 1,313 | 1,099 | 876 | 660 | 437 | 217 |
保單條款
115年加退保作業申請
專案期間:
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
保險期間:
115年度保險期間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10月1日零時止。
被保險人資格:
年齡限制:
會員及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105歲。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
其他規定:
**本專案承保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職業分類以凱基人壽最後核定為準;因職業分類眾多若有任何疑義,請洽各服務業務代表或保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查詢。**
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
保險期間:
115年度保險期間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10月1日零時止。
被保險人資格: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加保請檢附有效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 各地公會在職正常工作之職工(加保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現職人員本人需加保,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始可附加,工作性質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者,另包含精神病科。
年齡限制:
會員及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105歲。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
- 加保作業:
(1)填寫加入表、信用卡授權申請暨約定書。
(2)新加保:每月月底前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收受辦理,經凱基人壽核保同意且扣款成功後,生效日為申請之次月1日。
(3)擇定方案後,保險期間內不得改變。
(4)電洽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將派專人協助辦理。 - 退保作業:一經承保後,保障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若會員因故致終止加保資格者,配偶亦需同時辦理退保。
- 被保險人契約變更通知: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如因基本資料變更(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身故受益人指定變更/服務機關單位變更/職業(工作性質)變更…等,請通知服務業務代表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 若有補辦事項,應於照會截止日前補辦完成,經核保通過後生效;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則當次加保作業不生效力;後續如欲加保,請重新辦理加保申請作業。
其他規定:
- 若夫妻同為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各地公會在職正常工作之職工,僅得選擇一種身份參加,不得互以配偶身份重複投保。
- 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另包含精神病科),若有不實說明,凱基人壽將解除契約,發生事故後亦同。若於保險年度中職業等級變動為非第1至2類人員(另包含精神病科),則需提出變更退保,凱基人壽將退還未到期保費。(職業等級依凱基人壽職業分類表為主)
- 所有被保險人需投保同一方案,不得跨方案投保。
- 繳費方式限信用卡,被保險人保險費(信用卡)扣款時間:生效月份11日、21日及次月1日進行扣款;如扣款不成功,凱基人壽將發照會通知單,由服務業務代表通知被保險人進行補正資料,如連續三次扣款失敗者,其保險自始不生效力。
- 保險期間內在保之被保險人年齡逾承保年齡上限時,其保險效力持續至該保險年度屆滿時為止,次年度將不再續保。
- 相關欄位請正楷填寫,如有塗改請換表重填或請主被保險人(會員)於塗改處簽名。
- 被保險人若為外籍人士,身分證字號欄位請填寫統一證號並提供有效居留證件影本。
- 凱基人壽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並進行包括但不限於被保險人之體況、財務核保等核保作業。另,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財務狀況告知書、財力證明文件及核保所需等相關文件,以利評估。
- 以上事宜若有疑義或未盡事宜時,以要保單位與凱基人壽訂定之保險契約及保單條款約定為準。
- 凱基人壽依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力。(本專案為套裝商品,若核保未通過,所有險種不予承保)
**本專案承保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職業分類以凱基人壽最後核定為準;因職業分類眾多若有任何疑義,請洽各服務業務代表或保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查詢。**
保險計畫
<方案內容>:(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免健康聲明)
| 保險計畫/金額 | 方案一 醫護工作人員 |
方案二 醫護工作人員 |
方案三 醫護工作人員 |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35萬元 | 70萬元 | 105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 凱基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傷害醫療保險金 |
1萬元 | 2萬元 | 3萬元 |
| 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
|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後七日內) |
250元 | 375元 | 500元 |
|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比率給付,2%~300%) |
1.5萬元 | 2.25萬元 | 3萬元 |
| 骨折未住院給付 | 完全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訂日數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訂日數(14~60天)乘以住院日額的二分之一。 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 | ||
| 初次加保年齡限制(保險年齡)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 年繳保費 | 952元 | 1,795元 | 2,620元 |
可附加險種內容
| 保險計劃/金額 (註1)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因公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
70萬 (保費140元) |
150萬 (保費300元) |
200萬 (保費400元) |
| 凱基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傷病補償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
險種費率 超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125元/萬 等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30元/萬 |
||
註1:考慮員工退休年齡上限,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及職業災害險最高投保年齡為75歲。
保單條款
相關檔案
115年加退保作業申請
專案期間:
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
被保險人資格:
投保對象: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其所開立之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皆可加保。
年齡限制:
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投保年齡為15足歲,最高承保到保險年齡105歲。考慮員工退休年齡上限,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職業災害險最高投保保險年齡為75歲。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
**若保障非10月1日生效者,依所實際投保之日數比例收取非整年保費。投保方式及文件請洽凱基人壽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洽詢索取。**
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
被保險人資格:
投保對象: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其所開立之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皆可加保。
年齡限制:
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投保年齡為15足歲,最高承保到保險年齡105歲。考慮員工退休年齡上限,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職業災害險最高投保保險年齡為75歲。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
- 會員診所專案生效作業:
(1)填寫【凱基人壽團體保險要保書】及醫療院所醫護工作人員加保名冊等文件,用印完成後電洽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將派專人協助辦理生效作業,以通知翌日為生效日,承保一年。
(2)保險公司核保完成後,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提供保單及繳費通知單予醫療院所開業醫師,以開立支票或匯款方式繳交保險費。
(3)開業醫師繳費完成後,請通知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核對完成後,將寄送正式收據。
(4)若有補辦事項,應於照會截止日前補辦完成,經核保通過後,自依要保書申請日翌日為生效日;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則當次加保作業不生效力。如欲加保,請重新辦理加保申請作業。 - 加保作業:新進醫護工作人員於會員所開立之醫療院所任職,經醫療院所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加保,保險公司依通知翌日零時為被保險人之保險生效日。
- 退保作業:醫護工作人員於會員所開立之醫療院所因離職或其他因素,經醫療院所通知保險公司進行退保,保險公司依通知翌日零時為被保險人之保險承保終止日。
- 會員診所專案契約變更通知:會員開立之醫療院所於保險期間內,如相關資料變更(如院所名稱或更換負責開業醫師)…等,請通知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辦理,以免權益受損(需提供證明文件)。
**若保障非10月1日生效者,依所實際投保之日數比例收取非整年保費。投保方式及文件請洽凱基人壽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洽詢索取。**
會員及配偶團險加入表
醫護工作人員團險加保文件
理賠申請書
卡安心會員申請書
理賠申請作業
申請保險給付應檢附文件
會員團體壽險(理賠申請文件請先送至會員所屬之縣市醫師公會辦理)
意外身故給付
-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 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或死亡診斷書正本。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受益人身份證明(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意外失能給付
-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 失能診斷書正本。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
-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 住院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明細單。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意外醫療險(日額給付)
-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 住院診斷證明書。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X光片(若有骨折情形)。
一、掃描QR Code:
請使用手機掃描下方的QR Code,進入聯絡表單頁面。填寫您的基本資訊和需求後,服務代表將會儘快與您聯繫,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

二、凱基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
當您撥通凱基人壽客戶服務專線後,將會聽到語音服務導引,為您介紹語音服務的操作流程。
**您提供的資訊將嚴格保密,僅用於所需的保險服務。感謝您選擇凱基人壽,期待為您打造最完美的保障。**
當您撥通凱基人壽客戶服務專線後,將會聽到語音服務導引,為您介紹語音服務的操作流程。
**您提供的資訊將嚴格保密,僅用於所需的保險服務。感謝您選擇凱基人壽,期待為您打造最完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