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案

會員團體壽險計畫

 
保險期間:

自115年07月01日零時起至116年07月01日零時止。

被保險人資格: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

年齡規定:

會員投保年齡自滿15足歲起,續保壽險得至99歲止,傷害險至105歲止。

付費方式:

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付費。

保險計畫:

<方案內容>
保險計畫/金額 會員
凱基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25萬
凱基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二至十一級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25萬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30萬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10.5萬
※以上計劃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保單條款

凱基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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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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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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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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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計畫


<方案內容>:(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免健康聲明)

保險計畫/金額 方案一
會員/配偶
方案二
會員/配偶
方案三
會員/配偶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100萬元 200萬元 300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35萬元 70萬元 105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00萬元 200萬元 300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70萬元 150萬元 200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70萬元 150萬元 200萬元
凱基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傷害醫療保險金
1萬元 2萬元 3萬元
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500元 750元 1,000元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後七日內)
250元 375元 500元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500元 750元 1,000元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比率給付,2%~300%)
1.5萬元 2.25萬元 3萬元
骨折未住院給付 完全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訂日數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訂日數(14~60天)乘以住院日額的二分之一。 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
初次加保年齡限制(保險年齡) 15足歲-105歲 15足歲-105歲 15足歲-105歲
年繳保費 952元 1,795元 2,620元


保險年度中保障生效日對應保費表 (若保障非10月1日生效者,按下表收取非整年保費。)

身分\生效日 115.10.01-
116.10.01
09/30前送件
115.11.01-
116.10.01
10/31前送件
115.12.01-
116.10.01
11/30前送件
116.01.01-
116.10.01
12/31前送件
116.02.01-
116.10.01
01/31前送件
116.03.01-
116.10.01
02/28前送件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一 952 873 792 713 632 558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二 1,795 1,644 1,495 1,344 1,191 1,053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三 2,620 2,397 2,183 1,960 1,738 1,537
身分\生效日 116.04.01-
116.10.01
03/31前送件
116.05.01-
116.10.01
04/30前送件
116.06.01-
116.10.01
05/31前送件
116.07.01-
116.10.01
06/30前送件
116.08.01-
116.10.01
07/31前送件
116.09.01-
116.10.01
08/31前送件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一 476 399 318 240 160 78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二 899 753 599 452 300 147
會員/配偶(每人) 方案三 1,313 1,099 876 660 437 217

 

 

 

保單條款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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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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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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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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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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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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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加退保作業申請

 
專案期間:

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

保險期間:

115年度保險期間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10月1日零時止。 

被保險人資格:
  1.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加保請檢附有效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2. 各地公會在職正常工作之職工(加保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現職人員本人需加保,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始可附加,工作性質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者,另包含精神病科。

年齡限制:

會員及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105歲。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
  1. 加保作業:
    (1)填寫加入表、信用卡授權申請暨約定書。
    (2)新加保:每月月底前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收受辦理,經凱基人壽核保同意且扣款成功後,生效日為申請之次月1日。
    (3)擇定方案後,保險期間內不得改變。
    (4)電洽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將派專人協助辦理。
  2. 退保作業:一經承保後,保障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若會員因故致終止加保資格者,配偶亦需同時辦理退保。
  3. 被保險人契約變更通知: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如因基本資料變更(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身故受益人指定變更/服務機關單位變更/職業(工作性質)變更…等,請通知服務業務代表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4. 若有補辦事項,應於照會截止日前補辦完成,經核保通過後生效;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則當次加保作業不生效力;後續如欲加保,請重新辦理加保申請作業。

其他規定:

  1. 若夫妻同為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各地公會在職正常工作之職工,僅得選擇一種身份參加,不得互以配偶身份重複投保。
  2. 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另包含精神病科),若有不實說明,凱基人壽將解除契約,發生事故後亦同。若於保險年度中職業等級變動為非第1至2類人員(另包含精神病科),則需提出變更退保,凱基人壽將退還未到期保費。(職業等級依凱基人壽職業分類表為主)
  3. 所有被保險人需投保同一方案,不得跨方案投保。
  4. 繳費方式限信用卡,被保險人保險費(信用卡)扣款時間:生效月份11日、21日及次月1日進行扣款;如扣款不成功,凱基人壽將發照會通知單,由服務業務代表通知被保險人進行補正資料,如連續三次扣款失敗者,其保險自始不生效力。
  5. 保險期間內在保之被保險人年齡逾承保年齡上限時,其保險效力持續至該保險年度屆滿時為止,次年度將不再續保。
  6. 相關欄位請正楷填寫,如有塗改請換表重填或請主被保險人(會員)於塗改處簽名。
  7. 被保險人若為外籍人士,身分證字號欄位請填寫統一證號並提供有效居留證件影本。
  8. 凱基人壽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並進行包括但不限於被保險人之體況、財務核保等核保作業。另,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財務狀況告知書、財力證明文件及核保所需等相關文件,以利評估。
  9. 以上事宜若有疑義或未盡事宜時,以要保單位與凱基人壽訂定之保險契約及保單條款約定為準。
  10. 凱基人壽依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力。(本專案為套裝商品,若核保未通過,所有險種不予承保)

**本專案承保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職業分類以凱基人壽最後核定為準;因職業分類眾多若有任何疑義,請洽各服務業務代表或保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查詢。**


保險計畫


<方案內容>:(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1至2類人員,免健康聲明)

保險計畫/金額 方案一
醫護工作人員
方案二
醫護工作人員
方案三
醫護工作人員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100萬元 200萬元 300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35萬元 70萬元 105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00萬元 200萬元 300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70萬元 150萬元 200萬元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70萬元 150萬元 200萬元
凱基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傷害醫療保險金
1萬元 2萬元 3萬元
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500元 750元 1,000元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後七日內)
250元 375元 500元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500元 750元 1,000元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比率給付,2%~300%)
1.5萬元 2.25萬元 3萬元
骨折未住院給付 完全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訂日數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訂日數(14~60天)乘以住院日額的二分之一。 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
初次加保年齡限制(保險年齡) 15足歲-105歲 15足歲-105歲 15足歲-105歲
年繳保費 952元 1,795元 2,620元
※以上計劃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可附加險種內容

保險計劃/金額 (註1)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因公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70萬
(保費140元)
150萬
(保費300元)
200萬
(保費400元)
凱基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傷病補償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險種費率
超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125元/萬
等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30元/萬
例:1.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保費分別為 方案一保額70萬,年保費140元/人;方案二保額150萬,年保費300元/人;方案三保額200萬,年保費400元/人。2. 凱基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保費若假設醫護工作人員實際每月薪資為8萬,勞保投保薪資為7.28萬,每年附加職業災害險保費約308.4元/年/人。

註1:考慮員工退休年齡上限,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及職業災害險最高投保年齡為75歲。

 

 

 

保單條款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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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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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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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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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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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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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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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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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115年加退保作業申請

 
專案期間:

自115年10月1日零時起。
 

被保險人資格:

投保對象: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其所開立之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皆可加保。

年齡限制:

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投保年齡為15足歲,最高承保到保險年齡105歲。考慮員工退休年齡上限,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職業災害險最高投保保險年齡為75歲。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
  1. 會員診所專案生效作業:
    (1)填寫【凱基人壽團體保險要保書】及醫療院所醫護工作人員加保名冊等文件,用印完成後電洽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將派專人協助辦理生效作業,以通知翌日為生效日,承保一年。
    (2)保險公司核保完成後,由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提供保單及繳費通知單予醫療院所開業醫師,以開立支票或匯款方式繳交保險費。
    (3)開業醫師繳費完成後,請通知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核對完成後,將寄送正式收據。
    (4)若有補辦事項,應於照會截止日前補辦完成,經核保通過後,自依要保書申請日翌日為生效日;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則當次加保作業不生效力。如欲加保,請重新辦理加保申請作業。
  2. 加保作業:新進醫護工作人員於會員所開立之醫療院所任職,經醫療院所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加保,保險公司依通知翌日零時為被保險人之保險生效日。
  3. 退保作業:醫護工作人員於會員所開立之醫療院所因離職或其他因素,經醫療院所通知保險公司進行退保,保險公司依通知翌日零時為被保險人之保險承保終止日。
  4. 會員診所專案契約變更通知:會員開立之醫療院所於保險期間內,如相關資料變更(如院所名稱或更換負責開業醫師)…等,請通知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辦理,以免權益受損(需提供證明文件)。


**若保障非10月1日生效者,依所實際投保之日數比例收取非整年保費。投保方式及文件請洽凱基人壽各縣市服務業務代表洽詢索取。**


理賠申請作業
申請保險給付應檢附文件

會員團體壽險(理賠申請文件請先送至會員所屬之縣市醫師公會辦理)

意外身故給付

  1.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或死亡診斷書正本。
  4.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5. 受益人身份證明(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意外失能給付

  1.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3. 失能診斷書正本。
  4.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

  1.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 住院診斷證明書。
  3. 醫療費用明細單。
  4.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意外醫療險(日額給付)

  1. 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 住院診斷證明書。
  3.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4. X光片(若有骨折情形)。
一、掃描QR Code:

請使用手機掃描下方的QR Code,進入聯絡表單頁面。填寫您的基本資訊和需求後,服務代表將會儘快與您聯繫,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
 
 
 
 
二、凱基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

當您撥通凱基人壽客戶服務專線後,將會聽到語音服務導引,為您介紹語音服務的操作流程。 

 

**您提供的資訊將嚴格保密,僅用於所需的保險服務。感謝您選擇凱基人壽,期待為您打造最完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