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指定聯絡人」不再只是長輩的專利,而是全家人的安全鎖 🔑
🛡️防詐騙雙保險:異動通知多一人接收,即時識破詐騙手法。
🤝家人共同守護:讓信任的親屬成為後盾,資產管理更安心。
⚡金流即時掌握:重大金流異動即時通知,守護資產更主動。
多一位聯絡人,多一份守護力 💪
今天就為全家人的保單,設定專屬守護者!
【申請與相關說明】
1. 申請方式:
由要保人簽章提出申請(指定聯絡人約定書連結)
2. 指定聯絡人資格:
要保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且需符合民法成年定義,
非屬前述關係者,得依民法§1138遺產的指定順位或§1123家屬之定義辦理。
3. 指定聯絡人權利及義務:
通知性質:指定聯絡人僅為保單有重大異動時之受通知對象;
權利行使:指定聯絡人接獲本公司通知時,如有任何疑慮,應與要保人聯繫後,由要保人依契約約定行使保單相關權利義務。
4. 指定聯絡人個資告知事項:
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個人資料來源:係由要保人於申請指定聯絡人業務時所提供。
二、蒐集之目的:(一)○○一人身保險(二)○五九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三)○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四)○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五)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六)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一)姓名(二)身分證統一編號(三)電話及信箱等聯絡方式(四)其他詳如指定聯絡人約定書內容。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一)期間: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二)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者)、指定聯絡人、業務委託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以及本公司為踐行台端身分驗證之機關/機構。(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