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保障終身壽險
商品簡介
凱基人壽秉持「愛與關懷」精神,領先業界針對特定輕、中度身心障礙族群,推出「凱基人壽友保障終身壽險」。本商品提供壽險、意外身故及意外傷害住院醫療險三合一多重保障,3種繳費年期也能輕鬆享有保險保障。本商品含4種特定意外傷害身故與失能的保障,讓您加倍安心;投保本商品,原則上免體檢(註:請詳投保規則說明),投保更輕鬆,讓保險發揮更大價值。
商品特色
- 壽險、意外身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三重保障加倍安心。
- 多項意外身故保障加倍放心。
- 尊享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障。
- 提供骨折未住院保障居家療養更安心。
凱基人壽友保障終身壽險保障內容說明:
- 完全失能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
- 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
- 祝壽保險金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且生存時,依保險金額給付。
- 意外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乘以零點五倍給付。
- 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為發生陸上交通、水上交通或航空意外傷害事故致身故時,依保險金額乘以零點五倍給付。
- 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乘以零點五倍給付。
-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交通運輸意外傷害事故及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傷害事故致身故時,凱基人壽之保險責任以給付一項為限。
- 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依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乘以千分之一給付。
(1) 每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2) 骨折未住院者依保險金額乘以千分之零點五乘以骨折別所定日數給付。 - 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為繳費期間屆滿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依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乘以千分之三給付。
- 安心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為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起,符合保單條款所約定之生命末期狀態時申請,最高以保險金額乘以百分之九十為限。
- 訂定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上述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於給付後契約效力終止。
-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交通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至81歲之保單週年日前適用。
- 上述內容為本商品保障內容摘要說明,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友善服務專線0809006868,謝謝!
繳費年期及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
6年期 | 0~59歲 |
10年期 | 0~55歲 |
20年期 | 0~45歲 |
繳費期間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保險期間
終身(契約有效期間內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
投保限額
新臺幣10萬元~新臺幣100萬元(保額以10萬元為單位)
體檢規定
原則上以免體檢受理,若因核保需要,仍得要求提供相關問卷或病歷
投保規定
- 受理時請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被保險人為多項目之身心障礙者,其中任一項身心障礙類別或身心障礙等級非屬保單條款第二條所列範圍時,本商品不受理。
投保限制
- 被保險人限持有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障礙等級為輕度或中度,且身心障礙類別屬下列範圍內者: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 舊制身心障礙手冊 編碼 障礙類別 編碼 障礙類別 b210 視覺功能 1 視覺障礙者 b230 聽覺功能 2 聽覺機能障礙者 b310 嗓音功能 4 聲音機能或言語機能障礙者 b320 構音功能 - - b330 言語功能的流暢和節律 s320 口結構 s330 咽結構 s340 喉結構 b710a 關節移動功能(上肢) 5 肢體障礙 b710b 關節移動功能(下肢) b730a 肌肉力量功能(上肢) b730b 肌肉力量功能(下肢) b735 肌肉張力功能 b765 不隨意動作功能 s730 上肢結構 s750 下肢結構 s760 軀幹
- 若被保險人為多項目之身心障礙者,其中任一項身心障礙類別或身心障礙等級非屬上表所列範圍時,歉難受理。
- 被保險人職業屬傷害險拒保者,歉難受理。
其他投保規定,依凱基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凱基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詳細商品資訊請參閱商品文宣(另開新視窗) / 保單條款(另開新視窗) / 商品說明(另開新視窗) 等詳細內容。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經凱基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凱基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本商品簡介係由凱基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凱基人壽友保障終身壽險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5.77%,最低14.36%;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或因保險法第107條(99 年)修訂後可能發生退費情形之範例,請洽凱基人壽業務員、服務中心、服務據點(金融友善服務專線:0809-006-868)或凱基人壽企網(網址:https://www.kgi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